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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未年检酿事故 商业车险能否免责?
发布于:2016-05-17 点击量:2386

答:《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验的目的,是对车辆是否安全适运作出评价,以预防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本案投保车辆在发生本案所涉交通事故时虽未及时年检,并不能说明该车安全性能上的缺失,且经技术鉴定,本案所涉交通事故的发生原因并非投保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造成,即与保险车辆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无关。由于车辆未年检与事故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保险公司应在商业车险承保范围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