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6日,江苏高广律师事务所陆逸君主任应邀参加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2017年年会 暨“虐待儿童的预防与惩治专题研讨会”。
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团中央权益部副部长、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姚建龙教授,市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会长、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原副主任田熊,市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会长、市妇联副主席刘琪,市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会长、市青少年服务和权益保护办公室主任周建军,市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会长、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樊荣庆,市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会长、闵行区法院副院长朱妙,市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会长、市教委青少年保护工作处处长朱坚,市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会长、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陈耀鑫,市检察院未检处处长吴燕,市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金泽刚教授,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社科院研究员孙抱弘等领导和专家与来自上海法院系统、上海检察系统、教育系统、市妇联、市妇儿工委、团市委、社区矫正管理局、律师系统等实务部门人士及来自上海社科院、同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六十余人参加了会议。上海市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张志军到会指导。
针对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工作,应从综合干预和防治、行政干预、司法干预和防治等三个角度进行:第一,在综合干预和防治环节,通过营造保护儿童的环境,深入普法,法制进校园;建立类似于专业社工的保护儿童的专业化队伍等进行防治和干预。第二,在行政干预环节,应该明确专门部门机构管理制度、明确幼儿园或有关单位的教师以及院长准入机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强制报告制度、加大公安机关处罚力度等。第三,在司法干预和防治环节,应该明确和细化立案标准;明确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量刑标准、避免造成同案不同判的司法不公现象;建立适时介入机制;建立三合一的执法机制,刑事、民事、行政责任相结合;针对主管单位违法或不作为、支持被害人起诉等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最后,应该完善从业禁止令的应用,建立相关的查询系统。